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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十五届中国新闻奖广播电视新闻访谈节目、新闻现场直播、新闻节目编排和新闻专栏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3 14:11: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工作者协会,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教育电视台、海峡之声广播电台:
    根据中国记协《关于印发<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记协发[2014]12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和《关于第二十五届中国新闻奖报送工作的通知》(记协发[2014]13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二十五届中国新闻奖广播电视新闻访谈节目、新闻现场直播、新闻节目编排、新闻专栏初评由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组织。
    本届初评将于2015年4月中下旬在北京举行,截稿时间为2015年3月21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办法》《通知》规定的评选标准、推荐报送程序以及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参评作品是否与刊播时一致。为评奖而重新制作、修改,视为造假,将按《评选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各单位推荐、报送参评作品需汇总收集完整后统一寄交,不受理分散寄送作品。
    一、推荐、报送办法
    各单位在本《通知》规定推荐、报送数额的基础上,如确有较多符合“评选标准”的国际传播奖项好作品,可按新增不超过1个数额报送。

报送数额 推荐单位、报送单位 备注
各不超过8件
(广播电视各4件)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 必须报
送不同
评选项目
各不超过
4件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各不超过
2件
新华社、中国教育电视台、海峡之声广播电台

    每个社会单位、个人可自荐、他荐不超过1件作品参加初评。评奖办公室收到自荐、他荐作品后,将按照《评选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同组织报送作品一同提交评委会评审。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组织的初评委员会,从参评作品中报送50件作品参加中国新闻奖定评。其中,广播、电视新闻访谈节目各9件;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各6件;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编排各6件;广播、电视新闻专栏各4件(在广播、电视入选专栏中,中央媒体各不超过50%)。参评国际传播奖项的作品可按广播、电视作品各新增不超过2件报送参加中国新闻奖定评。
    二、参评材料报送要求
    (一) 报送单位报送1份关于履行推荐和报送程序(包括参评作品材料公示)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二)报送单位(含直接报送的单位)填写1份《初评推荐作品目录》(表样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三)每件参评作品均须寄送15套装订完整的文字材料。所有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
    1.参评新闻访谈、新闻现场直播和节目编排的作品文字材料及装订顺序为:《参评作品推荐表》(新闻访谈节目、新闻现场直播、新闻节目编排表样见附件2,新闻专栏表样见附件4)、作品内容简介(1000字以内,如《推荐表》内不能完整体现,可另附)、参评作品完整文字稿。
    (1)按照要求逐项填写参评作品推荐表,其中刊播单位名称须填写主管部门批准的规范名称。推荐单位、报送单位主持工作的领导在相关单位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自荐、他荐参评作品在推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自荐”“他荐”或“××单位推荐”字样,并签署推荐人姓名或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新闻节目编排参评作品需在参评推荐表后附1份节目串联单(表样见附件3)。
    (3)新闻现场直播参评作品需在参评推荐表后附1份1000字以内的直播简介。简介应包括直播意义、直播流程和规模、直播点设定和社会影响等内容。
    2.新闻专栏报送的文字材料为:
    (1)参评作品推荐表;
    (2)参评新闻专栏2014年上、下半年代表作基本情况(表样见附件5)和代表作文字稿(代表作不得再参加本届中国新闻奖其他项目的评选);
    (3)参评专栏2014年每月第2周刊载作品目录;
    (4)参评专栏所覆盖地区的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等情况。
    3.参评国际传播奖项的作品,根据作品体裁报送,并在《推荐作品目录》的“备注栏”中和《参评作品推荐表》“参评项目”栏内注明“国际传播”和作品体裁,同时须提供在境外媒体落地(转载、引用、采用)的报样或网页、音频、视频等依据。如提供不了的,不予评选。
    4.各报送单位须在《参评作品推荐表》中明确填写初评委员会关于该作品的评语及推荐意见,并由报送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不能明确填报评语及推荐意见的,不予评选。
    (四)参评作品须报送1套由原版播出作品复制的适用于DVD机播放的光盘。广播作品请复制成CD;电视作品请务必选择刻录为“可自动播放的DVD格式光盘”,如刻录为数据格式DVD机无法读取,将影响作品评选。
    刻录后的光盘请务必在DVD机上试播,检查能否自动播放、前进、后退,声音、画面是否完整清晰流畅。每张光盘只刻录1件参评作品,新闻专栏每张光盘刻录1件代表作。如文件过长,可分别刻在多张光盘上,并在光盘上注明顺序。
    (五)除作品原版播出光盘外,其他所有参评材料请按照以下要求制作电子版,刻成光盘或拷贝到U盘,与上述资料一并寄出,以便参加网络公示。
    参评作品的推荐表、简介、文字稿、串联单、专栏代表作基本情况和每月第2周刊载作品目录等文字材料和表格均请制作成WORD格式;广播作品制作成128k码率的WMA格式音频文件;电视作品制作成1000k码率,4:3视频页面比例,页面大小为640×480像素的WMV格式视频文件。音视频作品单一文件大小不超过200MB,如超过200MB,请切分成多个文件并在文件名中注明顺序。
    (六)广播电视新闻访谈节目申报的主创人员是指主编、编导、主持人等,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新闻现场直播申报的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编排申报的主创人员是指责任编辑(不含参与制作该档节目内容的记者、摄像、播音、主持等),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新闻专栏申报的主创人员指栏目策划、采写和编辑等,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申报主创人员为“集体”的,需附作者、主创人员名单。
    (七)报送中国新闻奖定评的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三、初评委员会
    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制定初评委员会组成方案,委托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聘请新闻界有关领导、编辑记者代表和专家评委组成评选委员会。评委会分广播(专栏、访谈)、广播(直播、访谈)、电视(专栏、访谈)、电视(直播、访谈)四个评选组,每个评选组由7人组成,共28人左右。
    评委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申报评委人选有采编作品参评的,取消当届初评评委资格,所空缺评委名额不补。
    评委要承担对有关评选信息的保密责任。在评选结果揭晓前,严禁评委擅自发布、告知他人有关评选工作内容和信息。
    四、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享有参评作品及相关申报材料的使用权。本《通知》的解释权归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
    各单位组织推荐报送作品以及自荐、他荐作品均须在截稿时间2015年3月21日(以当地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前将参评作品报送至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评奖办公室。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自动弃权。为避免延误或丢失,请务必使用特快专递邮寄。
    地  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广电总局东门中国广
    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评奖办公室
    邮  编:100866
    联系人:杨雯静、李然
    电  话:010-86093615
    手  机:18610633229、13810239879
附:
1.中国新闻奖广播电视新闻访谈节目、新闻现场直播、新闻节目编排、新闻专栏推荐作品目录2.中国新闻奖广播电视新闻访谈节目、新闻现场直播、新闻节目编排参评作品推荐表
3.中国新闻奖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编排作品串联单
4.中国新闻奖广播电视新闻专栏参评作品推荐表
5.中国新闻奖广播电视新闻专栏代表作基本情况
6.中国新闻奖参评专栏2014年每月第2周刊载作品目录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
社会组织联合会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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